相关问答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3、经过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经审理,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二审判决分为以下几类:(1)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回重审。这种裁判主要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详情如下;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二、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三、经过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⑴.主要证据不足的;⑵.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⑶.违反法定程序的;⑷.超越职权的;⑸.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五、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第13条规定并不排除裁定管辖。在发生基层人民法院因利害关系、管辖权争议等客观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下,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辖。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3、经过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裁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754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