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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表现为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和未适当出资(即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三种形式。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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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经营中,权益纠纷的产生难以避免,当发生股东权益纠纷时,首先考虑的解决方式应当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下面就几种常见的股东权益纠纷的解决为大家做介绍。一、确认纠纷有些创业者出于现实情况考虑,往往不能直接以自己名义担任股东,而需要由他人“代持”,但实际的股东权利义务均由本人行使。在这种情况下若发生纠纷就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确认股东身份。二、股权知情权和分配权股东知情权体现在阅览、复制、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股权知情权最终目的是实现利润分配。若公司及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妨害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利润分配权的,小股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起诉公司主张权利。三、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主要体现在优先购买权相关纠纷、履行中产生的纠纷等等。根据具体情况,有具体的解决办法。
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如果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者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即可能引发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之间的出资纠纷和诉讼,股东可能被起诉而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基于出资制度在整个公司制度中的重要意义,《》对于股东出资的数额、期限、方式及其责任等都有所规定,《公司法》还规定了未履行义务股东或发起人的补缴差额责任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的连带认缴责任。此外,因违反出资义务而造成公司或其他已履行义务的出资人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至少应该有两个人,两人以上共同经营一项事业都难免产生矛盾和利益冲突,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一样,坦诚友好协商应是化解股东权益纠纷的最佳方式,然而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以协商方式解决,那么诉讼或者就是不得已的选择!首先,作为公司的股东,我们应当对公司的予以确认,投资者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股份或者取得基础股权确认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股东的身份。第二点股东的知情权和分配权,任何一个公司均有一部分股东相对弱势,如小股东或者其他对公司失去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他们的权益基础就是支持权,权益的最终实现方式是分配权。股东知情权体现在阅览、复制、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当然股东也不能滥用其权利。比如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说明其正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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