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三项: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
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只审查合法性,一般情况下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行政权和审判权是两种国家权力,行政权的行使需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法的首要审查原则,主要内容如下:(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具体由行政审判庭承办;(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方式是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开庭方式,和依法不公开的开庭方式;(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或广度: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四)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程度或层次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不含合理与否。(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的几大法律要素:首先,对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即前述之五指论! 1.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相应的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3.是否符合法定行政程序; 4.是否超越职权; 5.是否滥用职权; 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上述作为的六个条件和标准,同时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才为合法。六个条件和标准中有一个为否,该具体行政行为即为违法。其次,对行政不作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就是说,这是一种有限的审查。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针对复议前置问题而言的,不是针对"土地方面"的实体问题而言的。倘若法律没有规定复议前置,则依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需要行政相对人提起或申请,但: 行政诉讼的不告不理,既包括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进行审查,也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讼诉请求范围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提起复议的,复议机关全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仅审查合法性,而且审查合理性,其审查范围可以超出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项范围.即不申请(的事项)也可以审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34人已浏览
3,179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1,0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