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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企业职员李女士向本报反映:我的孩子是双胞胎早产低体重儿,产假结束时我向公司申请哺乳假,但未获批准。我多次到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供医院开具...
,在产假结束后职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工作许可的条件下,办理哺乳假手续,哺乳假最长6个半月。如果女职员患有疾病,会影响到孩子健康的话,只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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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享受生育延长假后,已不再设有“哺乳假”。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涉及哺乳的女职工,只能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 一、第二款执行,即“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门××职位的××,已于2015年×月×日生育宝宝,并从×月×日至×月×日已休产假×个月。鉴于本人家居住地离公司较远,且宝宝尚小,中途回家哺乳不便,同时生育后身体恢复状况不佳,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耽误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休哺乳假×个月(×月×日?×月×日)。恳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哺乳期间每天都有一个小时的补假期,这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也就是说你每天上班的时候有两次哺乳假,一次半个小时,这个你可以跟公司去申请,如果你生了两个孩子的话,那么相应的哺乳假就有两个小时我国劳动法规定每天的一个小时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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