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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无效的婚姻当然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被认可其效力的婚姻。法定无效婚姻与被子撤销的婚姻统归无效婚姻。现实生活中还有...
事实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在于:无效婚姻是指以下三种情况:1。重婚;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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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1、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不是事实婚姻,虽然他们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可能还哺育了子女。 2、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履行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
1、产生条件不同。无效婚姻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产生,而事实婚姻因双方符合前述条件而未登记结婚产生; 2、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事实婚姻效力等同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3、其他不同。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嗣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以条例实施之日为分界点,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登记,可以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2)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之后,方可行使离婚请求权;对拒不补办结婚登记而坚持离婚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者,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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