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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且检验合格标志、第三者责任保险...
根据交警部门的答复,你提到的“ 四轮充电代步车 ”这种车辆类型,目前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中许可产品类型,不能按照《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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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2、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期满后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取得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对于电动三轮和电动四轮,还有类似于汽车一样的电动车,法律目前属于真空地带,有一部分省份,比如山东省,是国家试点低速电动汽车的,所以一部分地区有配套的政策,其他省份是没有的,严格意义上也是不允许上路行驶。判断能不能上路的标准是看当地能不能上汽车牌照,能不能购买保险,如果可以在当地上牌照,上保险就是合法的,如果不能就是非法的。一旦上路,交警万一查车的话,就会很麻烦,另外一旦产生交通事故就是全责,当然了,大部分地方是很少出现查车的情况,一旦出事就会后悔莫及。
电动三轮车上牌的新规定为: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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