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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 (二)价金分割 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在民政局没有结婚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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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可以协议或诉讼离婚。而且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都要先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求,未以夫妻名义登记结婚共同生活的,视为事实婚姻,双方可以协商或诉讼离婚。
(一)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 (二)价金分割 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一般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才进行价金分割,如一辆车、一幅珍贵的美术作品等财产。 (三)价格补偿 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如夫妻共有的汽车,一方愿意今后长期使用,那么就不必变卖,而由这一方所取得汽车并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二、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处理原则 (一)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首先,应当判断什么是事实婚姻。我国法律认可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的效力。故我国事实婚姻特指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视为具有夫妻关系。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在起诉离婚前需要补办结婚证,若不愿补办结婚证则可起诉解除。但前者能用对双方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只是在审理过程中参照民法典的规定而已,不能完全确实让民法典来规范调整双方的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没有财产问题需要处理,只需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需法院分配同居期间财产,即可提起解除同居关系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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