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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当事人的意愿,这与在不在一起没有关系。 2、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法院在调解无效...
第一次离婚没成功的,第二次起诉并不是一定能直接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才会判决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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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双方没有结婚,就不涉及离婚,如果双方分开,实际就是自动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但是,如果双方育有子女,或者有共同财产争议的可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可以在国外起诉。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为公民户籍所在地;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户籍迁出后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国外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在异地的,可以起诉离婚。若当事人在异地,受诉法院的确定是: 1.若被告离开住所地未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在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便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起诉离婚的流程,如果在外地起诉离婚可以吗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起诉离婚的问题,欢迎上110ask.com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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