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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可以主张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到民政局办...
1、关于离婚,协商不成的,可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如果感情破裂,不需要对方同意,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如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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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未办理居住证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市民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住所与常住所不一致的,由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起诉讼的几个被告地址,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第32条,男女方面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判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该准予离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调停的感情确实破裂,调停无效的,应允许离婚。有以下情况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允许离婚:(1)再婚或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3)赌博、毒品等恶习屡教不改(4)感情不分居2年以上(5)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如果一方被判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允许离婚。
您所说的办理了结婚手续,没领取结婚证书,是指你们举行了婚礼,但没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是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无需办理离婚。因为你们根本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罢了。如果你们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现在必须要办理离婚登记。 孩子的抚养费,你是可以找他要的,因为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免除。
未在民政局登记结婚能否向法院起诉离婚,视情况而定 (一)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除非双方都愿意重新登记结婚,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如双方补办结婚证,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2)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只能按同居处理。双方都没有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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