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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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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反映本小组业主的意见;(二)提出、讨论本小组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方案;(三)讨论涉及本小组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投标人是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相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故意出具虚假资料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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