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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人和相关人员都有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
1.必须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人员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3.必须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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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经济犯罪。从1995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处罚虚假、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开始。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05条吸收了《关于处罚虚开、伪造和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扣除税收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出口退税,扣除税收的其他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虚开税收金额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虚开税收金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下财产。公司犯本条规定罪的,对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虚开税额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虚开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出口退税、扣除税金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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