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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中实质性条款的含义及范围

2022-10-23
所谓合同实质性条款,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尚未有明确界定。一般而言,认为实质性条款是指合同的内容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发生实际性的影响的条款。鉴于没有法条直接规定,因此在对建设工程备案合同进行变更是否可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时,在司法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各地法院的判断标准也不完全一致。虽然法律尚未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内容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参照《合同法》第30条之规定,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为合同实质性条款的依据。《合同法》第30条中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据此,河南XX律师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可以为:(1)关于工程施工内容及范围的约定;(2)关于施工质量的约定;(3)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4)关于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的约定;(5)关于工程索赔的约定;(6)关于履行期间的约定(包开工时间、完工时间、施工进度、竣工时间、交付竣工资料的时间、保修期等);(7)关于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约定。2.备案和未备案的两份施工合同在建设工期、施工质量、计付价款等方面发生变化,属于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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