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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当事人口头或书面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审查调解申请,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组织指定调解人或调解组进行...
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二、受理调解申请的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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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为主,在劳动争议委员会主持用人单位和员工调解成功后,需要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需要根据争议的内容来决定,因此,每个调解书的内容都会不一样。一般结尾都会写“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本委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一般是: (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 (2)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调查工作一般包括:①、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人和情况。②、掌握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3)调解。较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发生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通常情况下,调解会议的议程是:①、会议记录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②、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接着,会议主持人宣布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③、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进一步核准事实;④、调查人员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⑤、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4)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包括事实清楚、自愿和合法原则。事实清楚的原则是指调解应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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