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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决权行使的方式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当股东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
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原则如下: 1、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有一表决权; 2、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3、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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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的权利,必须予以尊重。但是,股东是自己去出席,还是由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这都是允许的,公司法不仅未加限制,而且明确是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出席的。至于股东出于什么原因包括健康原因、交通不便、时间不便等原因,而委托代表人出席的,法律上不加过问,公司也不应过问,都不影响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其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受托的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这是法定的程序,证明股东委托代表的事项,无授权委托书的则无代理权,至于一个受托的代理人是受一个股东或几个股东的委托出席股东大会,法律中也未加限制,公司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最后,受托代理人应当在股东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项规定一方面是对股东的,要求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的范围,另一方面是要求代理人的,在其以所代理的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时,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不应越权行使,也不应擅自放弃权利。上述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对于授权的股东和受托的代理人都是必要的。参考法律条文《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修正)》第条,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规定。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会的意识方式和表决程序的限制较少,出来几个特别的规定,大多数内容都可以由章程自由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随意规定,比如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有公司章程中就无法对上述几类表决事项进行其他规定。根据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我们可知道法条中规定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是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一、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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