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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不是固定的证据,可以狡辩为闹着玩的,法官无法认定事实。...
近一半的离婚案件涉及婚外情。许多朋友担心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间接证据不被认定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相对亲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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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Q.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都是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种视听资料。在司法实践中,不是以QQ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现有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判决的证据。但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易破坏、多样、高科技等特点,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网络虚拟程度高,QQ.微信等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值得怀疑,法院很难审查和认定此类电子证据。第二,由于聊天软件在非实名注册系统中注册,聊天记录中的名称是虚拟的,很多情况下无法确定网名是当事人,使得聊天记录的证明力弱于电子邮件。3、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否则网上聊天记录很难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在审判过程中,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经常拿着QQ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但很少被法院采纳。第一,聊天记录中的身份难以确认;第二,即使身份可以确认,也不足以证明现实生活中的婚外情,不能作为离婚诉讼中对方重大过错的直接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言语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然而,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功能丰富、通信方便、操作简单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社交、商品贸易和情感表达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广泛使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证据形式。微信转账属于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但作为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微信是否实名认证,债务人是否接受借款人,是确定被告主体的关键。其次,作为证据,其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如果不能证明转账是用于借款还是其他合同关系,你的法院可能不会采纳。如果诉讼,建议尽可能准备完善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你的诉讼请求被认可的机会就越大。提醒大家,在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确认双方的贷款关系,起诉后提供转账记录证明,也可以收回贷款。
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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