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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第1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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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一)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但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折算数。(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实际工资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在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劳动合同无约定的,应以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三)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四)加班工资基数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数。[详见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2月5日穗劳社工[2002]14号]
加班加点小时工资基数=假期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的,按照该劳动者加班加点发生前或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也未实际发放工资的,按该用人单位相同岗位人员同期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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