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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第13条规定。...
1.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各执一词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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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一)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但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折算数。(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实际工资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在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劳动合同无约定的,应以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三)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四)加班工资基数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数。[详见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2月5日穗劳社工[2002]14号]
现在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职工工资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基数,但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 第二、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第三、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 第四、职工无论加班多少,每月固定可得一笔“加班费”,即根本不考虑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的定义,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包括津贴和岗位工资等)扣除奖金后的工资额,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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