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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之内。并且预期可得利益只能是纯利益、不包括为获得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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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赔偿合理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国家赔偿法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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