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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关于补正材料的时限,但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机关会在通知书上写明要在多少日内补正材料,然后他们在决定是否受理;工伤保...
工伤认定书是可以补办的,直接向原来认定的机关申请即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把工伤认定的材料保存至少20年的,得出结论的工伤认定书本来也就会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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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关于补正材料的时限,但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机关会在通知书上写明要在多少日内补正材料,然后他们在决定是否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在补正材料前,你的工伤认定申请等于还没有被受理,如果你真的超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上所写的补正期限,你完全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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