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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也就是我们说的医院对患者的病历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并且按照有关规定来看,医院保存患者病历的时间往往还比较长。若是这期间不慎将病历弄丢,...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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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的规定,医院有义务保管好你的病历,由于医院将你的病历丢失,给你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损失数额,你负有具证责任。如果你对代理人授权范围只是一般代理,没有授权其代你领取判决书,则法院应直接向你送达,你就有上诉权,从你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如你是特别授权则只能申诉。
医疗机构也就是我们说的医院对患者的病历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并且按照有关规定来看,医院保存患者病历的时间往往还比较长。若是这期间不慎将病历弄丢,根据规定,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要对患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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