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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1-04-10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很多地区都征收农民的土地来建设城市化楼盘,那么对于被征收土地的人们,就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土地的价格还要补偿土地上附作物的价值,那么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为大家整理编辑。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公布实施的通知》(津国土房资同时废止。1、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3、本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天津市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是重置成本价或市场价。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类似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一致或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各区县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4、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5、对于自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抢栽、抢种或者抢建的地上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6、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7、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2)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导致很多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扩充道路或者盖建楼盘,那么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就必须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一定的土地补偿,在种植季节,土地上还有农作物还有附着物,对此国家也有相关规定,那么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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