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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辞退员工的规定

2022-10-18
1.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对于被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应顺延到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是:无过失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也就是企业不能以这两种形式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该通知并未规定企业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被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的,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3.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在疫情的期间只要不是属于劳动者的责任就不可以进行辞退,而且需要在此期间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利益,如果被辞退这种行为就是属于违法的,而且会承担二倍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动法是需要双方来进行遵守,才不会引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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