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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包括以下权利:(一)出版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指示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补充、...
计算机软件版权包括: (一)出版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即指示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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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欺骗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表明其开发者的身份,也可以不表明其身份;可以在软件上署名,也可以不在软件上署名。 (三)使用权。即在不损害
软件著作权虽有其特点,但也符合作品的一般特征,因此它也基本适用《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包括以下权利: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上述四项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每一个作者都有的权利。 5,复制权; 6,发行权; 7,出租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改编权; 10,翻译权; 11,汇编权以及第十七项规定的其他权利,以上权利为计算机软件作者能够享有的财产权,而其他项目如第八项九项十项十一项十三项是不能成为计算机软件的财产权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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