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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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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版权包括: (一)出版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即指示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补充、删除软件,或者改变指令和句子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制作一个或多个软件的权利; (5)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6)租赁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目标;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 (九)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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