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结婚前,男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是这样处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你们二人共同购买,房产证上登记为你二人。一方婚前所买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即使对方婚后有还贷。婚后购买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父母一般没有份额,他们的出资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是按男女个一半的财产进行分割。贷款也未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有二人共同偿还。 3.不一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与父母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的房主一般都推定为房主,但能证明登记有错的除外。
婚后女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还贷,若无其他约定,首付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未还贷的部分视为女方的个人债务,法院会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给另外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可。
1、按问题所述,该房系婚后购买,且你参与还贷,原则上该房系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首付非你方支付,这对分割有一定的影响,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3、既然对方已提出离婚,你可以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至于份额问题,可以按照整个房产的1/4份额要求分割。 4、问题中所述的赡养费,这个不存在,若有其它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若你方经济困难,可要求对方对你进行经济帮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9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7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