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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
1、不能。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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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超过15日则不能申请再次鉴定。所以,你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但是只能重新申请一次,这次如果还不满意,就不能再申请了。 2、工伤鉴定是要提供材料然按流程按照工伤鉴定标准来鉴定的,就是找了法律援助,也不会影响最后的鉴定结果,成功的几率是一样的。 3、个人体质对于伤残评定的参与度不影响最后的伤残评定结果,如果不考虑个人体质仍构不成伤残的话,就没有办法申请工伤赔偿了。
1.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至于伤残赔偿,一般来说只要申报的材料齐全,大约在10天到一个月左右就可以拿到钱! 5.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12021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伤者职工应当主动与劳动局工伤科的工作人员联系,询问事件的进展。关系到切身利益,追紧工作人员是最笨但是最有效的方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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