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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破产、注销,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合同待遇本人不续签,才能获得补偿金补偿金,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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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所谓工资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应得收入,也就是你的应发工资,所以不能只以基本工资或实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第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从07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的工资总额/12,因为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劳动法的相关配套法律还是08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都有相关规定,所以跟你签什么旧合同、新合同没有关系,《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内容,不是你的合同里没写补偿金内容,就不能得到补偿的。 第三、你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是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基数就是第二条所列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能一年一年分开计算。 第四、如果你觉得仲裁麻烦,不想去仲裁,同意公司以最低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基数,那我告诉你,最低工资本来就是再扣除各项税及福利之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所以再从最低工资里扣保险等费用,是绝对违法的。我是说的“如果”,但是企业都这样对你了,我觉得你完全可以按照我前三条所列经济补偿标准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而且你在想想,公司裁员属于你这样的肯定不算少数,你如果坚持或者联合的话,那可是造福一帮人。 第五、如果你坚持的话,我可以告诉你,公司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理由是什么,如果仅仅是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的话,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发放公告通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要四个月工资。如果是以其它原因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如果是因单位被责令关闭等情形而终止的,补偿金的标准是员工每在单位工作一年,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到半年的,则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的计算年限: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自雇佣之日起计算的情况: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4、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用人单位在搬迁到深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6、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二)《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的工作年数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即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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