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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七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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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之后新增加的罪名,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法定刑量刑幅度是“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行为人要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从而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是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骗取贷款罪立案追诉:第一、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第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第四、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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