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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委员会作用如下:1、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公章、会计账簿等材料进行接管。2、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制订调查报告。...
破产管理人的作用有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事务管理,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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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保护和管理流溪河流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水务、环境保护、建设、国土、规划、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和园林、交通、公安、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海事、港务、电力、电信等单位以及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成,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做好流溪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干流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编制;(二)指导、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执法行动;(三)协调重大的破坏流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等案件的查处;(四)协调流溪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村庄和不符合功能区规划的大型项目的搬迁等重大问题;(五)督促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保护流溪河流域的职责;(六)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破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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