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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受理,对方可以提起诉讼。二、你在订立合同时有隐瞒房屋的所有权情况,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应该承担责任。三、你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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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抚顺市XXXX。电话:XXXXXX 被告:沈阳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关于XXX小区X号X单元X楼X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76576元; 三、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入住等费用1417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沈阳市XXX区XX镇开发了“XXXX”楼盘公开销售,200X年3月27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购买了X号X单元X楼X号门市房,并于当日一次性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购房款176576元,该门市房交付原告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维修基金4414元、契税7063元、物业费227元、水电费300元、采暖费1386元、有线电视初装费430元、垃圾清运费150元、办证工本费200元,共计14170元,现被告又将XXXXX的小区名称更改为SSSSSS继续销售,在原告与被告交涉房产如何办证的过程中,才意外得知,被告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至使原告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法律规定,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特起诉来院,希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XX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 (三)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四)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1、如果仅是没有产证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当然有效。(1)上海高院及司法实践中明确持这一态度;(2)况且上家已经拿到产证,完全可以交易。 2、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起诉时,抓紧查封上家房产,以防再次交易,导致诉讼目的落空。 4、建议携带资料,与专业人士面议,在起诉前做好法律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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