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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驾驶证,主要有以下情形: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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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直白的说,扣车是因为检验鉴定需要,检验鉴定结束后即必须不再扣留。 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可以要求交警放车!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有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才组织调解,交警是无权以赔偿未谈妥为由扣你的车。 遇到此类问题最佳方式:先找办案民警,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并要求办理放车手续。如果不给解决,建议你到交警局信访办投诉(也可直接找该交警的领导咨询)。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交通事故驾驶证一般来说是扣五天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交警需要收集证据的,是可以对事故的车辆进行扣押的,扣押车辆后出具扣押物品清单,一份由被扣押物品人员保留,而扣押车辆的期限有不同的规定: 1、如果检验、鉴定的结论确定的,应该在5日内通知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领取车辆。 2、如果交通事故有逃逸行为的或者通知当事人30日内仍然没有领取的,经3个月公告后当事人仍然没处理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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