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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流程如下: 1. 确定合伙人,确定企业名称,并向工商部门提交审核; 2. 确认合伙人出资方式; 3. 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向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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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协议书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程序 1.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并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 根据《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 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二、合伙企业注册所需文件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 如果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则需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 如果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则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8.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募集设立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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