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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伙联名的注意事项

2021-11-12
合伙购房注意事项:一、明确合伙购买的房屋是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当一个房屋所有权由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拥有时,应明确区分房屋的共有性质。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屋所有人不区分房屋份额,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按份共有是指房屋所有人按照自己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同一房屋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共有物的约定应当从约定开始。如果没有约定,当无法确定是共有还是共有时,如果一部分共有人主张共有,另一部分共有人主张共有,即使主体共有的人很少,也应视为共有。所以,合伙购房必须明确房屋的共有性质,按份共有也必须明确各自的份额。第二,明确是否有其他共有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合伙购房者中有已婚人士,夫妻双方对合伙购买的房屋所有权没有明确约定,即使合伙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显示配偶的姓名,如果以后离婚,配偶也可以以共有人的名义主张合伙购买的房屋的权利。第三,明确一方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有住房出资。因为买房成本高,很多人会选择贷款买。事实上,法院对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有法院认为,一方向银行的贷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出资;有法院认为,只有实际首付和每月返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出资。所以,如果一方以贷款的形式出资购买,且该房屋属于按份共有,明确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有房屋的出资就显得尤为重要。第四,在共同贷款还款协议的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共同贷款买房,银行只会选择一个还款能力强的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人是共同贷款人,抵押合同中的投资者需要签字表示同意,但主贷款人需要承担其他共同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与此同时,当主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向共同贷款人收取贷款。但如果合伙购房者同意以一方名义向银行贷款,合伙购房者共同偿还贷款,则需明确约定款项的进出账户,每月还款也要通过银行转账,可以尽量规避现金交付带来的风险;如果一方确实想用现金交给借款人偿还贷款,由于没有相关银行流水,收取现金的一方应出具收据,以确保纠纷发生后自身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相关法规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2018新版本)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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