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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彼此的债务彼此还共同的财产共同分就可以了、也可以把债务综合各还一半这个是可以协商的...
很简单的,首先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的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然后请公司财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分立决议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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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原则上两个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还应当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2、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由于公司分立的目的只是改变债务人的主体构成,也就是债务公司自身主体结构发生改变,而不是改变债务本身。虽然公司主体结构的变更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的方式产生影响,但依据法律规定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的情况下,该债务的履行范围和能力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不应也不必要求分立公司对未到期的债务进行立即清偿。否则,有可能使本应分立的公司无法或无力进行分立。所以,对于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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