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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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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用于约定贷款关联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书,包括系统根据文本合同建立的对应电子合同档案信息。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只表明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协议,但并不等于银行就把贷款给借款人,即不等于借款人收到了银行的贷款。贷款借据是指基于合同信息,在贷款发放时产生的用于核算资金借贷情况的单据,是银行履行借款合同的凭证,表明银行已于年月日向借款人发放了多少贷款,也表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银行的贷款。
1、成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因此,“持有”借条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 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有: 1、成立的方式不同。 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据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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