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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几部分的: 1、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到人的,不能分; 2、丧葬费用于丧葬。 3、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原则上按遗产分割。由配偶、子女、父母共...
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是法定继续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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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见,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但法律同时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丧偶儿媳没有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就没有继承权。虽然没有赡养公婆的丧偶儿媳对公婆的财产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其与亡夫留有子女,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亡父应该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能否继承,要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的。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并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因此二儿媳的女儿可以代其已故的父亲继承其爷爷将来的遗产(如果婆婆是在二儿子之后去世的,那二儿媳的女儿也可以代位继承她奶奶的遗产)。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二儿媳的女儿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多分,最多只能与其他继承人均分。(此时孙女不对爷爷奶奶尽赡养义务不影响其代为继承的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因为二儿媳是与其他子女共同赡养公婆,所以应该算不上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而也就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她毕竟赡养了公婆所以可以适当分给她一些遗产。如果那些“赡养费”已经在之前赡养老人时用了,那就可以不用再还给老人的其他子女了,要是有剩余必须要还给老人,老人死后应作为老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因为二儿子的死亡赔偿金本就是赔给其亲属的(其父母、其配偶等),因而赔给老人的赡养费本来就是老人的。来自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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