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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因死亡.所得赔偿金有没有公婆的一部

2022-10-09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并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因此二儿媳的女儿可以代其已故的父亲继承其爷爷将来的遗产(如果婆婆是在二儿子之后去世的,那二儿媳的女儿也可以代位继承她奶奶的遗产)。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二儿媳的女儿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多分,最多只能与其他继承人均分。(此时孙女不对爷爷奶奶尽赡养义务不影响其代为继承的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因为二儿媳是与其他子女共同赡养公婆,所以应该算不上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而也就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她毕竟赡养了公婆所以可以适当分给她一些遗产。如果那些“赡养费”已经在之前赡养老人时用了,那就可以不用再还给老人的其他子女了,要是有剩余必须要还给老人,老人死后应作为老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因为二儿子的死亡赔偿金本就是赔给其亲属的(其父母、其配偶等),因而赔给老人的赡养费本来就是老人的。来自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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