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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离婚,谁便”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承诺。作出这种承诺的目的通常是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但是,根据我...
离婚协议约定再婚违背了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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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再婚违背了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的奏效要件,婚内协议应担采用书面形式,两方合意即为奏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限定,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 2.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财产商定对两方具有约束力。商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商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仍以共有财产清偿 4.如果夫妻之间有赠与房屋的协议,如果进行了,该协议不得撤销。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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