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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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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淮安哪儿有土地承包。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60年代初,土地承包曾在中国农村出现过,对解决当时农民温饱问题,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的作用。后因“左”的政策干扰,被当作“单干”而加以批判和禁止。1978年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土地承包在全国广大农村又蓬勃兴起。
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第5一18条)。主要涉及内容:承包合同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约定条款的效力,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及弃耕、撂荒承包地的处理,承包期限的变更,承包方违反法定义务,收回承包地已经设立的流转关的处理,承包地的交回,流转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发包方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未经备案的流转合同效力,抵押、抵债的合同无效,流转费纠纷的处理,流转期限纠纷的处理,截留、扣缴承包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为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比人民公社“大锅饭”更加吸引农民。这次的权利分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土地集体所有权上分离出来,实现“一权变两权”。“两权分离”后,由于土地的承包经营主体和实际的经营者高度统一,弊端并没有暴露出来。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农民大量转移,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不断分离,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日趋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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