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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一)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设施上增设、迁移交通设施、管线...
按本条例规定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应当按有关规定存入财政专户,专用于市政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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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应当定期维修养护。物业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专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由相关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居民住宅区内的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城市街道、城市桥梁、过街地下通道、高架道路、隧道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二)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暗渠、明渠、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三)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及城市夜间景观照明设施;(四)以上市政设施的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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