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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致孕妇损伤引起流产已符合重伤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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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打人造成女方流产,性质严重.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文号】法(司)发〔1990〕6号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就构成轻伤了!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3月29日司发[1990]070号)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若出现这种情况,打人者就构成重伤害.要是进步经过伤情鉴定,符合轻伤或重伤标准了.所以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赔偿责任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应该向其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的
彩超也不一定就一定能查出,不算医疗事故,如果够不上医疗事故,可以走医疗过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国家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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