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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该怎么赔还怎么赔,无论是不是酒驾酒驾该怎么罚就怎么罚,无论出不出事故保险公司关于酒驾免赔的条款仅针对己方酒驾,不针对对方酒驾。12年12...
对方全责.对方酒驾,保险公司仍然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给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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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2月1日之后执行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旨在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利益,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交强险理赔中,保险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款进行赔偿。 (一)法律法规依据 1.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2.《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二)条款适用原则 1.《交强险条款》第9条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垫付医疗费用;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该条款与《交强险条例》第22条相同,仅规定了垫付与追偿的内容,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交强险条款》第10条明确规定了责任免除的四种情况,其中醉酒驾驶不属于免责范围。 2.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上位法,更能体现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属于行政法规的《交强险条例》,也高于属于部门规章的《交强险条款》和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经常引用的《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77号)。此外,《民法典》精神规定,交强险免责条款只能对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方即受害人。 (三)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您父亲属于法律规定的醉酒,对于受害人来说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抢救费用,但保险公司享有对您父亲的追偿权;若您父亲未达到醉酒状态而是饮酒,那么保险公司仍有义务赔偿而不能免责。
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其涉及到的保险赔偿事宜需视情况而定。以下为几种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具体情况:首先,若当事人在饮酒过量后进行驾驶行为,则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如果驾驶者未持有有效驾驶证或将车辆擅自转借给无证人员驾驶,同样无法获得保险赔偿;最后,若驾驶者蓄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提供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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