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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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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在以下范围内征收:(1)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2)县: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3)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4)工矿区:指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征用的工矿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逐级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在征收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为征收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明确的,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所有权纠纷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镇和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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