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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清算条件:使用者为员工累计支付一年以上,继续支付,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作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的保险制度,一般要求市民满足当地生育保险条例要求的连续缴纳时间(生育当月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或者在保险状态下,不能依靠公司企业保险的情况下申请。
办理生育保险一般来说单位替你交涉了,报销时你得准备一些材料; 1、你在医院开的诊疗单比如顺产或者剖腹产子类的原件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后一个月按照谁的来谁的单位出这个证明,一般以高基数的来报销)
近期,有部分参保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报销时,被告知自己的生育津贴已经超过办理期限。对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生育津贴待遇申请时间是有规定的,超过办理期限,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按照规定,对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举个例子,如果宝妈是2016年2月3日生宝宝的,用人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并且累计为其缴纳生育保险1年以上,在2017年2月28日前,宝妈的用人单位可向参保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对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或者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在产假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对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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