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拟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消除; 2、养父母与养子女无需再按照父母与子女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法定抚养、赡养等义务; 3、...
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拟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消除; 2、养父母与养子女无需再按照父母与子女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法定抚养、赡养等义务; 3、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子女是否恢复,由当事人协商; 4、其他后果。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一、怎么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一是,判决解除。对于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登记解除。对于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二、解除收养后有什么法律后果(一)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二)收养关系解除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住房应予以分割。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赁房屋,应根据公房承租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原承租人死亡的,应依法变更承租人。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如下: 1、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我国《》第29条规定: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收养法》第29条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恢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子女与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恢复。 3、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我国《收养法》第30条对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和养父母补偿请求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该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数额,应视养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成年养子女的负担能力而定。一般说来,应不低于当地居民普通的生活费用标准。 (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该条还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61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