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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
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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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具体看案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一般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这个要看实际情况,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左右时间,刑事自诉审限不超过六个月。 2.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3.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七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 5.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2、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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