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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的基本类型:1、粗心大意的过失,必须预测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粗心大意没有意见,发生了这样的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预测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相信可以避免,发生了这样的结果。犯罪过失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1)犯罪过失认识因素犯罪过失认识因素是犯罪过失成立的前提,行为者在当时的条件下具有认识危害结果的能力,但由于疏忽没有预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缺乏认识,或者行为者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可能性,但由于过高估计了避免危害结果的有利条件,实际上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危害社会。因此,不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实质上都是缺乏认识的。如果真正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是不会决意实施其行为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行为者没有社会危害意识。(二)犯罪过失的意志因素犯罪过失的意志因素是行为人虽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但未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注意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所以犯罪过失的本质在于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种类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独资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
犯罪过失的基本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犯罪过失包括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犯罪过失的认识因素 犯罪过失的认识因素是犯罪过失成立的前提,行为人在当时条件下具备认识发生危害结果的能力,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缺乏认识;或者虽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由于过高估计了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条件,实际上仍然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实质上都是缺乏认识的。如果真正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是不会决意实施其行为的。因此,从这一角度上说,行为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意识。 (二)犯罪过失的意志因素 犯罪过失的意志因素是行为人虽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但未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注意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所以犯罪过失的本质在于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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