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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的基本类型:1、粗心大意的过失,必须预测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粗心大意没有意见,发生了这样的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预测自...
失业有以下类型: 1、自愿性失业; 2、非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3、隐蔽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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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有:1。疏忽过失:要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可以(应当)预见。应该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了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但相信是可以避免的,结果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意识的过失,而疏忽是无意识的过失。
可以结合犯罪未遂的定义及其特征由公检法机关综合判断。犯罪未遂(attemptofcrime):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其特征如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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