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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参加社会保险需要的资料: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三张,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当月起开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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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需将外市社保关系转入南京市本级社保,需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先在南京办理参保手续,待正常缴费一至两个月后,可申请转移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2、社会保险转入流程: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转移医疗保险,还需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现单位参保所属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申请手续;如需请人代办,需提供您的相关转移凭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复印件一张、委托人的委托书一份等材料前来办理;3、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需额外提供南京市本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新参保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1、要出国定居,并且已经注销国内户籍,可以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的余额; 2、重复参加社保,并缴纳了两份社保费用,由于社保重复缴纳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的,因此参保人可以选择退其中一份; 3、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但参保人已经身故,且户口已被注销,亲属可以申请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 4、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未缴满15年,可以领取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作为单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前,由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携带档案,到化龙巷2号常州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自由职业者参保的由档案托管机构办理。需准备以下资料: 1、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一张 2、能证明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 3、《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4、未到达正常退休年龄者,须附省劳动保障厅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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