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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分公司,一是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需要注销,一是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决定,两种注销都需要办理正式的注销手续。第一,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
***房产证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公司系**公司**分公司,因经营需要,营业地址由原“**区**大道**号”搬至“**区**大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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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1.税务人员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确认公司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将公司在税收征管系统内的做注销处理,并向公司出具《清税证明》,一式三份,交给公司负责人一份,提示其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进行注销。首先是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备案,然后准备注销的资料,最后资料提交工商部门,即可注销分公司的话。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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